李新玲《中國青年報》(2015年01月06日02版)
  2014年歲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報了2013至2014年度基金委監督委員會受理科研不端行為投訴舉報及處理情況,並向社會通報了7個觸碰學術“高壓線”的典型案例。基金委2014年共收到206件投訴舉報,審議33件,處理34人。近5年來,共發現學術不端案例227件,對其中195人及11個依托單位作出了相應處理,撤銷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74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官網)
  自然科學基金是為支持基礎研究而設立的專項基金,重點資助具有良好研究條件、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各省市也相應設立省級自然科學基金。其財政投入已從1986年的8000萬元提高到2014年的190多億元。
  在被通報的7個案例中,有3個屬於弄虛作假,涉及篡改出生年月、變造學業簡歷和相關證件,重覆申請不同類型的基金項目並有意造假等,其餘4例都涉及抄襲剽竊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其中“寧夏某大學王劍鋒全文抄襲剽竊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並造假”“廣西某大學曹雲飛花5000元從網上購買基金項目申請書,並大篇幅套用和抄襲他人學術思想”……
  查閱基金委近兩年的處理通報,筆者發現還有多起類似情況:河南某高校皇甫玉高201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抄襲剽竊他人2009年度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四川某大學萬昌秀等出版的專著《材料仿生與思維創新》第189頁到191頁抄襲他人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的“項目的立項依據”部分……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基金委的統計數據,科研不端行為主要發生在項目申請階段,申請者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不端行為占科研不端行為的比例約為80%。
  問題是,所有的科研項目申請書中所列的研究計劃應該是原創,其中涉及學術思想、理論以及技術秘密,雖然目前各類項目申請書沒有所謂版權,但是基金委明確要求每個評審人保密、不得外傳。那麼,至今出現的多起申請書被抄襲案例,泄露環節到底在哪裡?是評審環節的問題嗎?
  有基礎研究領域的科研人員直言,現在寫論文和申請書時不得不顧忌各種可能的“流出”,特別是有獨特的構思和突破時,寫申請書反而會畏首畏腳,導致寫出來的項目申請空洞化。有時甚至還出現過被斃掉的論文,被別人拿去發表的情況。
  更為嚴重的是,申請書的泄露與交易已經形成了一個產業鏈。
  報道顯示,20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開發了項目相似度檢查系統並啟用。系統分別對申請書整體及立項依據、研究內容、研究方案和創新點方面的相似度進行比對。結果讓人咂舌。例如,山東某大學任升峰抄襲剽竊他人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經項目相似性檢查系統比對,其2012年度基金申請書與其他人2008年度已獲資助項目申請書高度相似:整體相似率95.1%,立項依據相似率95.95%,研究內容相似率99.2%,研究方案相似率95.4%,創新點相似率100%。
  系統還曾檢查出湖南某大學彭國星與福建某大學餘文瓊申報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高度相似。經比對,彭國星2012年度申報的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與餘文瓊2012年度申報的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整體相似度為97.1%,立項依據相似度95.9%,研究內容相似度99.3%,研究方案相似度98.5%,創新點相似度100%。經調查,彭國星與餘文瓊花錢從網上“中介公司”購買了同一份申請書!
  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是基金委一以貫之的態度。對於通報的那些學術不端行為,基金委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的規定,對已資助的項目給予撤銷,追回已撥經費,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其4年至7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資格。但是,面對確鑿的申請書“流出”,以及赤裸裸的交易,有關部門還應該徹查,比如那些抄襲者為何能夠得到他人申請書?另外,對申請書的版權,是否該予以某種形式的保護?  (原標題:誰泄露了被抄襲的項目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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