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4日電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在認為控方提呈足夠證明下,馬來西亞地庭3日判處華裔兒童小泳兒遭虐死案的母親被告洪淑玲(譯音)表罪成立,必須自辯;案件直接進入自辯環節,被告一直強調並沒有虐死女兒。
  被告是在代表律師宋淦妹指她已經做好自辯準備,併在法官陳潔麗(譯音)允許下,選擇在證人席上這麼供證。
  洪淑玲在宋淦妹引導下以華語供證說,她發現丈夫有外遇後選擇留在吉隆坡生產,但其家婆鄭金彩(譯音)指小泳兒是“猴精”轉世,並相信因此遭到厄運,而非常討厭小泳兒。  (原標題:表罪成立當庭自辯 大馬華裔婦女堅稱沒虐死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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