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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國之初,毛澤東同志多次婉拒親戚朋友們提出的介紹工作的要求。時任長沙某中學教員的李淑一是柳直荀烈士的遺孀,托人找到毛澤東,想去國家文史館當研究員。毛澤東為此給秘書田家英寫信說:“李淑一女士,長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書為業,年長課繁,難乎為繼。有人求我將她薦到文史館為館員。文史館資格頗嚴,我薦了幾人,沒有錄取,未便再薦。擬以我的稿費若干為助,解決這個問題。”楊開慧的胞兄楊開智,曾捎信給毛澤東,要求“在京或湘安排廳長之類的職位”。毛澤東1949年秋在致湖南省委副書記王首道的信中說:“楊開智……在湘按其能力分配適當工作,任何無理要求不應允許。”同時,又給楊開智寫信:“不要有任何奢望,湖南省委派你什麼工作就做什麼工作,一切按正常規矩辦理,不要使政府為難。”
  這些往事,反映出毛澤東同志的“人情觀”:講人情,對親朋好友給予關心愛護,但不因此而放棄原則,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按原則辦事,把黨的利益、集體的利益、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去考慮問題、處理事情。毛澤東的“人情觀”折射出他的開明氣度和博大胸襟。作為黨的領袖、國家主席,向一些部門推薦人,數薦不納,毫不認為這是對自己不恭不敬,而是歸結為“文史館資格頗嚴”,所以“未便再薦”,便以“我的稿費若干為助”。若黨員幹部都能做到這樣的程度,群眾自然會報以欽佩和敬仰之情,就會打心眼裡相信黨、擁護黨、跟黨走。毛澤東的“人情觀”也反映出他嚴格自律的革命風範。上級要給下級做好表率,對有悖於政策規定的,敢於說“不”。古人雲:“上不正,下不行。”“己不正,焉能正人。”試想,假如領導同志不能嚴格要求自己,作風不正,以權謀私,耳濡目染之下,“身邊人”能不被“污染”嗎?若把權力當成是私家財產,“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那敗壞的必然是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毛澤東同志的“人情觀”並不深奧,關鍵是身居要職嚴格自律,以上率下絕不自傲,執政為民落到實處。它也從側面告訴我們:“交情是交情、公事是公事”,絕不能讓“人情”侵蝕政策,損害黨性原則。對比之下,如今一些黨員幹部在對待人情問題上著實應感到汗顏。有些黨員幹部,明知道有些事不可為、不能為,但礙於面子、囿於感情,當起了“關係戶”的“保護傘”,或成了變味“人情”的俘虜,因此而走上了邪路,教訓不可謂不深刻。所以,要想取得人民擁護,要讓自己不至於栽跟頭,黨員幹部就必須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切實規範從政行為,避免陷入“人情”的泥潭,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以一身正氣和高潔品質,經受住各種誘惑考驗,做為民務實清廉的表率。  (原標題:毛澤東“人情觀”:公是公,私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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